一是税收优惠政策。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%以上的,企业所得税减按15%的税率征收。
二是财政奖励政策。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,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-2年100%奖励给企业,3-5年按50%奖励给企业;企业增值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-3年分别按50%、40%、30%的比例奖励企业。
三是用地优惠政策。新办企业连续3年累计实现税收强度在25万元/亩(项目3年税收总额/项目出让土地面积)以上,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的下限收取。
四是扶持优惠政策。引资企业的生产性厂房及辅助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。
五是信贷优惠政策。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引资企业,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优先提供信贷担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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