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古代,对于犯通奸罪的人是怎么惩罚的?各个朝代不同

在古代,男女关系一直受到严格的礼教约束,通奸被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行为,各朝代都有相应的法律惩罚。不过,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处罚方式有所不同,除法律制裁外,通奸者还可能遭受家族或民间的私刑。下面就来具体说说古代对通奸的处理。

最早关于通奸的法律条文出现在《尚书》,规定凡犯通奸者,不论男女,都要受宫刑的惩罚:“男女不以义交者,其刑宫。”不过各国执行时略有差别。秦国的律法尤其严苛,对通奸的处罚更残酷,直接判处死刑,甚至允许百姓看到通奸行为时,直接将当事人杀死:“禁止淫佚,男女浩诚,夫为寄之,杀之无罪。”

到了汉代,由于秦律过于严厉,引起民怨,许多条款有所修改。通奸罪中,男性仍受宫刑,女性仍判死刑,但允许出钱赎罪。换句话说,只要家境富裕,女性还有机会保住性命。

此后很长一段时间,通奸罪的处理大体沿袭汉代做法。到了唐朝,由于社会风气较开放,男女关系的容忍度提高,处罚也相应减轻。通奸者若未牵涉其他罪行,只需流放一年半;若通奸者已婚女性,则需流放两年。这与秦汉时期的死刑和宫刑相比,差别非常大。

宋代和元初沿袭唐律,但元代增加了一条规定:丈夫抓奸时可以当场处死通奸者,但不得在送官之后再行复仇。元代后期,通奸罪处罚加重,用杖刑体罚,女性甚至在施刑时被脱去衣物,以示羞辱。

这种做法延续到明清时期。《明律集解附例》和《大清律》对通奸罪的规定大致与元代相似,只是杖刑次数不同。此外,从明代开始,虽然律法只允许丈夫在捉奸时处死通奸者,但宗族可以以家法对通奸者施行私刑,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。

常见的私刑包括游街、木驴和浸猪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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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游街:通奸者被公开示众,衣服被扒光,挂上写有姓名和罪行的牌子。押解者边走边敲铜锣,同时大声宣读其罪行。围观者可能投掷烂菜或石块,精神和身体都受到打击。

- 木驴:类似游街,但将当事人捆在木架上抬或放在车上拉着游行。有时还用钉子固定手足,使痛苦加剧。

- 浸猪笼:通奸者被放入猪笼浸入水中,象征将人当作牲畜。有时只是短暂浸泡以示羞辱,也有直接淹死的案例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通奸中男方不一定属于本族,家法多针对女性。因此,女性的惩罚往往更严酷,游街或其他私刑对她们的名誉和生活影响极大。

总体来看,古代通奸罪不仅是法律问题,也是社会和家族道德的体现,女性在古代往往承受更重的惩罚,而私刑的存在则加深了其悲惨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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